由教育部领导,委托“评估委员会”实施,学校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评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评估专家委员会抽调有关材料——进校调研(测试)——学校自评——整改——形成自评报告——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形成学校整改方案报告——根据专家组意见及学校整改方案报告——评估专家委员会讨论形成评估结论并报教育部审批——公布评估结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