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进我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土建类专业评估)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决定开展2023年专业认证(评估)预申请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已申请但未被受理的专业及符合认证(评估)受理条件的其他相关专业应积极申请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土建类专业评估)。原则上一个学院申请不超过1个专业。
2.立项申请认证(评估)专业所在学院,需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填写拟申请参加2023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土建类专业评估)确认书(见附件),同时尽快组建专门团队,研究制定专业认证(评估)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方案的实施、落地,确保过程质量,提高认证(评估)申请受理率。4月9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和专业认证(评估)实施方案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评估部行政楼104室。
3.专业认证(评估)是建立外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动专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院长是专业认证总负责人,分管副院长协助院长抓好认证组织实施,专业负责人是专业认证的主要责任人。立项申请认证(评估)专业所在学院要组织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懂、弄通《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2022版)》《工程教育认证办法(2017年印发稿)》《工程教育认证标准(通用标准2017年11月修订)》《专业补充标准(2020年修订)》《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0版,试行)》或住建部土建类专业评估相关文件精神,做到应知应会;选派一批深度参与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外出学习、培训和调研;积极与认证分委员会取得联系,积极参加官方(教育部评估中心、高等教育学会、认证分委员会等)举办的各级各类认证培训会议,精通认证(评估)标准,规范各类教学工作行为。要组建模拟认证(评估)校外专家组,查摆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
4.相关学院要制定工作推进进度表,确定责任人,明确阶段目标、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按照规定,申请2023年认证(评估)专业须按时向认证(评估)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书。
5.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对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申请情况进行摸底,对专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召开相关论证会,公布申请2023年认证(评估)专业名单,并给予立项支持。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