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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评估
四、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依据?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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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评估结论将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有效期为5年。